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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美区建设局文教中心房屋拆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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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mfangzi.com
2004年6月9日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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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集美区建设局文教中心房屋拆迁通告
厦国土房拆通[2004]25号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2002]地309号建设用地批文,位于杏林污水处理厂东面占地面积49662.023平方米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拆迁,作为集美区建设用地,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特发布房屋拆迁通告如下:
一、拆迁人:厦门市集美区建设局
地 址:杏林文化路1号
联系电话:6282513 邮政编码:361022
二、拆迁单位:厦门市辰远房屋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滨南路619号318室
联系电话:5125088 邮政编码:361004
拆迁单位受拆迁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拆迁实施工作。
三、拆迁范围:
1、四至角点座标:以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2、房屋门牌号:曾营居委会四组、五组、六组
四、拆迁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4年10月30日止;
最后搬迁期限:2004年9月30日。
在拆迁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五、拆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六、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补贴金额计算办法中的“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为2503元/M2
七、有意参与本拆迁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拆迁工作点报名。
八、拆迁人、拆迁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及价格标准依法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需要,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土地使用权性质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为准。
十、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为被拆迁人申请办理所调换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十一、负责房屋拆除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对安全生产负责,并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十二、房屋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佩带《房屋拆迁工作证》,否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议拆迁事宜。
拆迁工作点:纺织西路12号
联 系 电 话:6285819
特此通告。
厦门日报
2004年6月9日(XMWUYE.COM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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